问题 | 一千元是否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法律规定,行贿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涉及为谋取不合法的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提供贵重财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对一千元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进行明确界定,这往往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行贿罪,除了考虑提供财物的价值大小之外,还需深入探讨行为人主观上的不良动机、实施行贿行为的明确意图、受贿人的身份等因素。若所提供的一千元是为了谋求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提供的,并且同时满足了其他行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犯罪。反之,若是一千元的无偿赠送行为,且送礼一方并不存在谋求不合法经济利益的目的,那么行贿罪的构成可能性便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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