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多少钱构成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有行贿罪这一罪名,其立案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务贿赂。而在现实经济交易往来过程中,若涉及到违反相应的国家法规政策,同样也给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务贿赂,并且贿赂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或者还伴有回扣、手续费等额外馈赠行为的话,那么这类行为就应被认定为行贿犯罪。具体的立案基准以及贿赂金额方面的把控,往往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公布的司法解释中所确认的标准执行。
然而,鉴于我目前无法获取最新版的司法解释信息,所以暂时无法提供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具体数额信息。不过,根据过去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行贿罪的立案标准的确立,通常会综合考虑贿赂金额、行贿动机、行贿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具体的数额标准则会因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要想准确把握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及其对应的数额,我们必须查阅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您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律依据,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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