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章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系特指在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机构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而辅警则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类警务工作的人员,其职责范围可能涵盖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社区巡防等多个方面。尽管这些职责内容可能涉及到一定程度的公务活动,但能否完全符合上述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严格定义,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辅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还需进一步考虑诸多因素,例如所收受财物的价值、行为的严重性、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情况。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辅警确实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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