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改新的罪名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尚未发现有此类情况存在。这针对的是行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的不同。所谓“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旦达到犯罪标准就会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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