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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其在单位中所处的特定职位,才能够有机会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必须达到1至3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这笔资金被挪用后,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未归还给原单位;
再次,行为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例如为了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等;
最后,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即如果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挪用资金,那么其所挪用的金额必须在5000至2万元人民币之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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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