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主客观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对涉及到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设立的一种刑事罪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罪行的主要定义为:利用自身担任的职务之便,不仅将本单位的公私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也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较大标准。 针对此犯罪行为,我们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不同层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从主观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侵犯到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但仍然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的心态。 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个人的非法占有。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中所拥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多种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转化为私人所有,并且数额较大。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便利条件。 而“非法占为己有”则是指行为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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