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需要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类别的机构或组织的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明知道所涉及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却仍然故意将其挪作他用; 第三,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类别的机构或组织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挪用到个人用途中,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导致了资金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资金数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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