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14万未还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若某位人士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高达人民币14万元且并未归还,则此种行为可视作“数额较大”的情况,这主要源于其尚未偿还所挪用的资金,表明其挪用时长已超出三个月,从而满足了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这位人士的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然而,倘若在提起刑事诉讼之前,他能积极主动地退还有关挪用款项,司法机关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打击力度。 假使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存在获得宽大处理的可能性(即免予刑事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实际判决结果还需综合考量多方面的相关因素,例如被告人的诚恳态度、是否有所改进等情节,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刑罚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