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有没有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设立的公司中,法定代表人即是该司的笼统行事者。
若此类人士罔顾其法律义务,运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和机会,秘密地将属于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程度的认定标准,那么他(或她)便可能面临着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的指控。 因此,公司法人在某种情况下确实存在着触犯职务侵占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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