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可能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这一范畴,其主要关乎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盗用本单位资金私自使用,或者将资金借予他人所涉事宜的定罪量刑问题。当行为主体并未实际做出这类违纪违法行为时,抑或是已经将挪用而得的资金完全归还给原有的财务账户,同时并无任何经济损失发生的话,那么此类行为或许并不足以判定为犯罪。另一方面,如果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出现了证据匮乏,事实不清等情形,也有可能导致针对该嫌疑人的指控无法得以批准。然而,在此需特别提醒各位读者,每一起具体案例都需要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审理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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