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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延期交房怎么办手续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企业由于逾期交付房产项目而受到买方敦促函件通知后,在法定合理解释期限内顺利履行相应责任义务,则买方并无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但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开发企业在收到买方敦促函件通知后,未能在法定合理解释期限内履行相应责任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买方将有权利解除与该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同时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都应当由开发企业全权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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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