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注意到其立案标准通常会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职员,这些人会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为己有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参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来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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