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国有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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