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胁迫要以什么为基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奸案件中,关于胁迫行为的界定,基本上都是基于令受害女性感受到强烈的恐惧心理和试图避免反抗。
例如通过透露个人隐私、破坏其声誉(名誉)来施加压力; 也可以运用权力结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胁迫; 甚至还可以利用受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进行胁迫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女性因害怕而无法反抗,从而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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