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由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司法鉴定 |
解答 |
一、司法鉴定机构由谁批准 作为高品质的司法鉴定服务提供者,我们受到严格的规制和监管。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由州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以公正、透明和科学的态度,为诉讼活动中的委托人提供鉴定委托服务。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对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专门性问题,进行细致入微的辨别与分析,并据此作出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意见。 州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此类机构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编制详尽准确的名册,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等工作。 在这一系列严谨的程序过后,符合资质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获得设立资格。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需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如必须具有独特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拥有不低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明确具体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以及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 二、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委托书才能鉴定吗 是否必须持有委托书才能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当前司法鉴定委托及启动流程方面,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在诉讼程序开展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则应由相关处理案件机关直接委托鉴定机构执行; 其次是非涉诉案件中,案件当事人为了提供证据确凿有效而决定进行司法鉴定时,允许其选择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三、司法鉴定机构做假如何追责 如何追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责任 倘若有需要,您当然有权利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从理论上讲,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绝对禁止出现任何虚假情况,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实行了鉴定人责任制。 依据这项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故意编造虚假司法鉴定报告的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实践中可能会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失真。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了解司法鉴定机构由谁批准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例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是如何进行的,其标准又包含哪些方面,这与批准机构有着紧密的联系。再者,对于司法鉴定机构被批准后的监管工作由谁负责,这也是关乎鉴定结果公正性的重要环节。如果您在司法鉴定机构相关的批准、资质审核或者监管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您正在面临涉及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事务,想要深入了解其中的门道,那么请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所有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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