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三年半能减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犯下强奸罪被判处了三年半徒刑的被告人,其量刑的减轻程度严重依赖于服刑过程中的良好行为表现。
假如该被告人能够积极遵守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并切实展示出悔过自新的决心,或者在改造过程中展现出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一般而言,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但是,究竟能减去多少刑期,还需全面考虑到被告人的改造状况、立功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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