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了还可不可以改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于侦查期间发掘出案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况,应即刻撤销此案件。这代表着一旦判断出案件并不满足追究刑事责任之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对此案的进一步侦查;如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至于强奸罪立案之后是否能够更改口供,此法条并未作出直接的规定。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犯罪嫌疑人享有更改口供的权利,只要其更改口供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法规,且不会对案件的公平审判产生不良影响。若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更改了口供,从而导致案件事实发生重大转变,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并未直接解答强奸罪立案后是否可以更改口供的疑问,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犯罪嫌疑人确实拥有更改口供的权利。倘若更改口供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侦查机构应当依法重新评估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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