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恶劣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强奸犯罪中被视为恶劣情节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是对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女孩进行强制性侵犯的严重情节;
其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数较多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也可被视为恶劣情节; 再次,在公众场合当众对妇女或儿童施加性侮辱和虐待也是恶劣情节之一; 此外,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强奸行为以及对未满十岁的女孩进行性侵犯并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等行为均属于恶劣情节范畴; 最后,如果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恶劣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这些情节都可能成为加重刑罚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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