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的胁迫行为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分子针对受害女性采取威胁、恫吓等行为,以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之目的;
或采用迷信手段进行恐吓、欺诈; 甚至利用教育训练关系、主次关系、权力地位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对其实施压制、压迫,令其在屈辱的情境下被迫顺从,无法做出反抗举动时,则应视为构成了强迫手段的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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