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分开一年了能告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强奸罪,实则是针对意志被侵害的女性,利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涉及到曾为同居伴侣的二人,分手之后一方对另一方在分居一年之后所实施的强奸行为提出指控,那么此等指控必须得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着女性意志受阻的现象。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时间的推移会给证据的搜集及认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强奸罪的判定关键并不仅仅取决于同居关系的存在与否,亦或是时间上的间隔长短,而是更为重要的是,是否真正侵犯了女性的自主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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