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必须是直接故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并非故意实施的性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强奸罪;反之,若双方皆源于自愿且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性行为,则并未触犯任何刑事法律条款,即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在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在客观层面上是否确实采取了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得受害女性陷入无法抵抗、不敢抵抗、甚至不知如何抵抗的境地,或者是利用受害女性处于无意识、无法抵抗的状态来趁机实施性侵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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