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成立后可以撤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对于以涉嫌构成强奸罪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撤回指控。
强奸罪是一种公然藐视法律尊严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正秩序的行为,依法应由政府机构依据司法程序进行严厉惩治,故而将其归类为公共事件范畴。 在此背景之下,若当事人试图通过自行撤回起诉来结束此案,实际上是无法达到撤销案件的目的。 然而,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特赦令而获得免于刑罚的待遇,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等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则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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