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的情人关系!女方告男方强奸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
在所有情况下,当男子未经女性同意,采用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方式来迫使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时,都可被视为强奸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将"丈夫"从广义上的"男性"范畴中剔除出去。 因此,证据确凿且充分的情况下,即使女性选择报警或司法诉讼,上述行为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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