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报警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时发生的案件,及早报案。
公安机关会搜集、勘验、固定、审查证据。 既往发生的案件,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详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主要的定罪证据, 1、被害人身体内或内裤上残留的嫌疑人精液; 2、被害人的现场遗留物; 3、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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