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公交车踢人被摔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若儿童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上因不慎踢伤他人,即可视为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起民事法律责任。
然而,鉴于此类事件中涉及的儿童往往年龄尚小,其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时需进行具体分析。 若该儿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其监护人将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若监护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监护义务,那么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轻。 总而言之,对于儿童在公交车上踢人致他人受伤的案件,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儿童的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若儿童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而监护人又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反之,若儿童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或者监护人已经尽职尽责,那么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