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提审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启动取保候审并予以提审之际,通常会遵照法律规定事先向相关人士即被取保候审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发送相关通知。
首先,提审过程中的当务之急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信息进行详尽的询问和核实,其中涵盖了案件的事实真相、相关证据等等。 其次,检察官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倾听被取保候审者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最后,整个提审过程将被详细记录下来,并且要求被提审者亲自签署确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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