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生产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产妇的特殊情况,一般并不会成为取保候审的法定依据。
取保候审主要是针对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形;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料,或是身怀有孕,亦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的妇女,只要执行取保候审便可达到同样的效果; 再者,若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予以审理完毕,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特定的语境中,如产妇的直系亲属在生产期间触犯法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该亲属是唯一能够照顾产妇及其新生婴儿的人选,那么这一因素或许会被视为申请取保候审时的酌情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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