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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案单位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况之下,涉事调查部门有权决定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规范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能被逮捕或在已被逮捕后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这些人员不会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它们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须提交相应的保证文书,以保障能够随时被传唤出庭,并且在特定时间内不必面临监禁或临时解除监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司法机关批准,都应准予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估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3)患病状况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
(4)案件处理完毕前,案件期限届满,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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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