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购房定金能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之下,在房地产投资活动中缴纳的定金往往是不具备退还性质的。然而,若是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定金仍有可能得到退还。具体地说,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向另一方索要返还之前交付的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他们相应的债务义务,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对于因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购房交易未能顺利缔结成为正式合同的情况,应当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原则上讲,如果购房者因为自己的原因选择放弃购买该套房屋,或者出售方出现了违约行为,都属于违反了之前的约定,因此他们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因为非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因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出售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假如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共识并且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定金将会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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