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转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取公诉重启取保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
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独法运用附加刑; 亦存在可能依法审理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在采取强制措施之际,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危害; 亦包括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患、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内妇女,因其个人特殊状况导致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后不会造成社会威胁等情况; 再者,若诉讼程序所规定的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处理工作仍未完成,此时便需要采取必要的取保候审方式来进行后续进程的推进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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