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有罪行的公民,可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首先,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该公民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可以判断出该公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最后,如果仅仅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时; 或者当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逃逸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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