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抓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跨省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对于被拘留人员,其亲属或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正常的操作流程通常为,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或者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刑事惩罚; 以及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区或公共安全构成显著威胁; 同时,如果因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同样可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 另外,如果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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