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局长盖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部分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要求局长进行盖章确认。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与法律条款来进行裁定。 如若公安机关对此做出了相关决策,那么它通常仅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许可就足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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