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旅游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是不允许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的。
然而,若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境旅行,则应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其批准。 执行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等人的实际表现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作出是否许可离境的决策。 如果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正式批准而擅自离境,那么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改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性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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