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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谁批准签字确认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且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及签字确认。
其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权限,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带刑罚的,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初步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而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办案过程中,他们也分别拥有相应的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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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