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书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拘留之后,嫌疑人仍然存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情况相对于其他情况而言,实施起来难度相对较大。
在此过程中,必须全面地衡量和评估案件的严重程度、涉案情节以及嫌疑人所具备的社会性风险等多方面要素。 假设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有所下降,亦或是在拘留期间出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状况时,那么才有可能将原有的强制性措施改变为取保候审这一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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