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写的证明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时所填写的凭证即是所谓的保证书,旨在使他们能切实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种规范和要求。
这一保证书的主要功能便是监督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举止,确保他们能够及时随案出庭,不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展开。 通常情况下,保证书会详细记录被保证人的个人信息、承诺遵守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过执行机构批准严禁私自离境,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等)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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