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申请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后,如需申请开庭审理,应通过直接向承办该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来实现。
在书写申请书的过程中,申请人有必要详细阐述请求启动法庭程序的缘由及法律依据。 同时,承办机关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与评估,并最终作出是否同意开庭审理的决定。 通常而言,承办机关会结合案件的侦查进展状况以及证据搜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务必全力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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