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久能录口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被取保候审人在其候审期内接受讯问、提供证词的具体时机并无固定界限可循,往往会取决于各个个案的独特特征以及展开调查所需遵循的具体程序。
总体而言,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能会在被取保候审人获得人身自由之后的较短时间段内,安排对其进行必要的讯问,以便获取相关证据; 或者在案件出现新的发展动态,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关键信息时,再度传唤被取保候审人接受讯问。 然而,无论何时进行讯问,都必须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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