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是否取保候审的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之重要制度,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初次遭受羁押或已受到羁押但需随即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发出指令,责令其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编制书面形式的保证书,以此确保其在传唤时随时出庭配合庭审,并在必要情况下对其实施暂时性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保障举措。
通常而言,如某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形者,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危胁风险者; 存在严重疾患、无法自由生活;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采取取保候审亦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于羁押期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能处理完毕者,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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