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均属于相当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中,逮捕手段堪称最为严峻严苛,通常会适用于那些既有足够确凿证据证实其犯下罪行,同时又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 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至于监视居住,则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他们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日常活动实施严密监控与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三类强制措施的运用与处置,都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断。 举例来说,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时,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公检法机关有权予以部分或全额没收,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结合不同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错悔过,重缴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执行逮捕等相应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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