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警察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得到依法设立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这也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种预防性保障权益的方式。
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并且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权的不当限制。 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全面深入地评估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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