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30天公安主动取保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实施30日之后,执法机构主动采取保释措施,可能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原因和动机。
其一,可能由于相关案件的证据尚显不足,无法为定罪量刑提供足够支持,因此需要警方及其它司法部门深入调查并搜集更多证据,而采取保释期状态有助于更为完备、全面地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此外,也存在实施保释的可能性在于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轻微,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当然,也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自身健康状况欠佳,不宜继续被关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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