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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用谅解书原件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中,并非绝对地必须提供谅解书的原件。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适用范围主要集中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犯罪;
以及犯罪行为可能触犯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以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性等方面。
谅解书在特定情境之下可以视为取保候审的参照要素之一,然而却非决定性必要条件。
若案件涉及到谅解书,因实际需要而提出原件或经证实无误的复印件显然更为妥当,根据办案机构的具体要求来进行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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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