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取保候审可以自己处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赋予被取保候审者在特定范围内拥有一定自主行为能力,然而这必须建立在遵循实在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取保候审限制条件的尊重之上。
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则:未经法定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市或乡村地区; 若自身住址、就业岗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立即上报给执行机构知晓; 在被相关部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现场; 禁止采用任何方式试图影响证人正面陈述事实,或者蓄意销毁、伪造关键证据; 同样也不得协同他人串通口供或者谎报事实。 若是取保候审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已经交付了相应的保证金,那么就将依法没收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令其作出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是寻求担保人支持,亦或是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直至另行逮捕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