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才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广泛运用:
首先,当嫌疑人有潜在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之附加刑法,但实际行为却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时; 其次,若对嫌疑犯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以及不至于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刑期,亦可采行取保候审的方式代替监禁; 再者,倘若相关人员已患上重大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在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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