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多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具体时间限制,并未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遵循的各个阶段中,例如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面临拘留的困境,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在拘留期间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要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当然,如果遇到具有特殊性的案件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甚至是团体作案,那么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限可以适当的予以延长,最多可以增加到一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累犯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审查和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否则公安机关将会被允许在接获此通知之日起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需将其是否执行相关措施的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当面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获取充分证据的情况,并同时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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