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打电话问你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要求提交当前所在地位置信息的事件中,一般的原因在于执法机构希望确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规与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 其次,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出现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对于此类仅为常规性的询问位置信息的情况,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只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然而,如果存在多次故意隐瞒真实位置或者违反其他取保候审规定的严重行为,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撤销,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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