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取保候审有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实施逮捕,或是虽已被逮捕但却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为目的,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部分保证金,同时开具相应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随时应召出庭,以及不对其采取任何约束手段。
而这样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也属于对他们的保护性质,既不限制他们的自由,又可暂时解除了对他们人身自由的束缚。 这个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利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是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明确回复; 最后,是执行阶段,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在做出决定之后,要尽快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到公安机关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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