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材料是做几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之份数,实际上并无明确规定及标准可言,其主要取决于涉事部门以及相关司法程序的具体规定。
按惯例来说,为确保申请公正且透明,申请人至少需准备两份相关文件,其中一份应提交至负责批准取保候审的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 而另一份则由申请人自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考虑到案件复杂程度、参与办案人数以及审批流程等诸多因素,申请人可能有必要适当增加所提交资料的份数,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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